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必須依法在廣東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良好基礎和合作渠道,內控管理制度完善,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
(二)申報單位應根據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及所需證明材料,且保證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三)申報人限申報1項本專項項目。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報人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申報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2.在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fā)現重大違規(guī)行為的;有尚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3.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的。
4.同一項目通過變換項目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或重復申報。
此外,專題一“銀齡專家”不受理下列情況申報: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qū)總部從境外派遣人員至境內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職;引進專家擔任申報單位法人代表;已獲2020年、2021年銀齡專項立項資助。專題二“海外名師”不受理下列情況申報:未完成“海外名師”項目結題的申報人提出申報。
(五)申報單位和申報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跨國(境)傳播。申報單位要用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外國專家短期來華邀請函等政策,積極向科技部門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
(六)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可適度對人才來粵開展交流合作進行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
(七)申報項目還須符合各專題方向的具體申報條件。
二、專題要求
專題一:銀齡專家
(一)支持內容
本專題堅持需求導向,聚焦科技創(chuàng)新,突出高端引領,支持申報單位引進用好退休的國(境)外具有國際水平的戰(zhàn)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來粵開展帶學科、帶學生、帶團隊等智力交流活動,利用專家經驗優(yōu)勢,對用人單位加強科研、技術指導,發(fā)揮出謀劃策和智囊參謀作用。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條件
(1)依法在廣東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yè)等單位。
(2)申報單位應明確申報人。申報人應為申報單位中方在職人員,并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的能力。申報人對項目的組織申報、推動實施、經費使用和成果績效負直接責任。
(3)申報單位應與銀齡專家簽訂聘用合同(合作協議),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及合同(協議)約定條款做好銀齡專家來粵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務保障。鼓勵申報單位為符合條件的銀齡專家申請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充分發(fā)揮政策激勵作用,吸引集聚更多尖端專家來粵工作。
2.來粵銀齡專家條件
銀齡專家屬于本領域、本行業(yè)頂尖人才,應是我省科技、產業(yè)發(fā)展所需的領軍人才或學術帶頭人。專家退休前應在國(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實驗室等機構擔任過相當于教授、研究員職務、職稱的專家學者,引進后能對申報單位在研究領域或產品研發(fā)等方面起到把控方向、總攬全局的指導作用。專家應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引進、已退休的國(境)外尖端專家(外籍和港澳臺專家),對我友好、經驗豐富、身體健康情況良好。同時,專家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yī)學、經濟學獎)。
(2)美國國家科學獎章、美國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科普利獎章、圖靈獎、菲爾茲獎、沃爾夫數學獎、阿貝爾獎、拉斯克獎、克拉福德獎、日本國際獎、京都獎、邵逸夫獎。
(3)各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擔任過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等國際知名學術機構和科教類國際組織委員、會員、理事的。
(5)各國國立研究所或國家實驗室主任負責人、研究員。
(6)各國科技計劃項目成果負責人、首席科學家或主要成員。
3.合同(協議)和工作時間
申報單位需與專家簽訂1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合作協議),合同開始時間應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原則上專家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90天(含)。
(三)資助金額
“銀齡專家”項目立項數不超過65項,每個項目資助20萬元。
專題二:海外名師
(一)支持內容
本專題支持高校、科研機構、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文化藝術體育單位等把海外名師、名家、名醫(yī)、名匠、名人“請進來”,來粵短期開展科技、教育、人文、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藝術、管理、體育等方面的實質性交流合作。
支持重點包括:支持雙方在科學研究、工程建設、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領域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支持雙方在科技創(chuàng)新治理、科學倫理道德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知識產權國際運營、科技中介服務、國際經濟法律實務、人力資源服務等領域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支持雙方在語言文學、歷史學、哲學、政治學、經濟學、法學、倫理學、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教育學、管理學、新聞學、藝術學、設計學、圖書館學、體育學、考古學等人文社科領域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條件
(1)依法在廣東省內設立,屬于事業(yè)單位性質、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文化藝術體育類等單位。
(2)具有明確的國際或區(qū)域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計劃。
2.申報人條件
申報人應當為申報單位的全職人員,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或具有與項目相關的技術專長,能夠推動所在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
3.來粵海外名師條件
來粵海外名師,應是在境外任職或從事專業(yè)研究、專業(yè)創(chuàng)作的專家學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對華友好的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愛國海外華僑以及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和臺灣地區(qū)居民。此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藝術、管理、體育等領域的國際知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業(yè)擔任高級職務(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4)廣東經濟社會發(fā)展急需緊缺的其它各類人才。
(三)項目類別及要求
1.海外名師分為“海外名師-個人類”和“海外名師-團隊類”兩個類別,其中團隊每位成員必須滿足來粵海外名師條件。
2.申報“海外名師-個人類”,申報人應邀請至少1名/次及以上海外名師來粵開展交流合作;申報“海外名師—團隊類”,實施項目需以海外名師團隊合作方式完成,申報人邀請的海外名師團隊應有3名(含)以上成員,成員之間應有合作基礎,知識技能結構合理,與實施項目關聯度高。
3.申報單位、申報人應對擬邀請的海外名師相關情況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
4.批復立項后,申報人應當按照計劃實施,海外名師在粵行程安排應當科學合理,舉辦講座報告、學術會議、文藝匯演、體育表演或進行考察交流、科學研究等,扎實推動所在專業(yè)領域國際交流合作。
(四)資助金額
1.“海外名師-個人類”項目立項數不超過400項,每個項目資助5萬元。“海外名師-團隊類”項目立項數不超過30項,每個項目資助20萬元。同一法人單位資助項目數,個人類項目不超過20個,團隊類項目不超過3個。
2.經費用于資助海外名師及團隊的國際往返旅費,專家咨詢費(講課費)、專家補貼,專家食宿、交通,以及其他與項目相關的合理支出,超出部分由申報單位或申報人自行解決。因疫情防控要求不便來粵、采取遠程視頻、網絡等方式的項目,可支付專家工薪、專家咨詢費(講課費)或專家補貼、以及開展線上項目所需費用。
3.項目可資助來粵的海外名師助手或親屬(僅限1名)與項目相關的合理支出。
專題三:粵澳青年人才雙向交流
(一)支持內容
本專題支持年富力強、具有創(chuàng)新潛力的澳門青年人才來廣東、廣東青年人才赴澳門開展雙向智力交流,支持雙方進行學術科研交流、技術技能提升、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人才培訓協同、咨詢服務支撐等智力交流活動,推動打造區(qū)域人才發(fā)展共同體。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條件
依法在廣東省內設立,屬于事業(yè)單位性質、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等。
2.申報人條件
申報單位應明確申報人,申報人應為申報單位派出的廣東青年人才,目前在職,40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包含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在指南發(fā)布之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具有高級職稱,并擬由申報單位派遣赴澳門進行學術交流與科研工作。
3.來粵的澳門青年人才條件
澳門青年人才應為澳門永久性居民,40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指南發(fā)布之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
(三)資助金額
項目立項不超過20個,每個項目資助金額為5萬元。用于交通費、專家生活費、開展項目相關費用等。
三、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3日~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