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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松山湖2023年度第一批次科技企業(yè)培育資助項目申報時間、獎勵

2023-03-07 10:05
來源:科泰集團

  按照《東莞松山湖科技企業(yè)培育實施辦法》(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組織《實施辦法》2023年度第一批次項目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前申報納入本批次審核范圍;逾期視同放棄本年度申報。

  二、申報對象

  本批次申報對象主要包括:第八條(一)高企扶持獎勵、第十條科研載體培育高企獎勵、第十一條科技服務(wù)機構(gòu)輔導(dǎo)高企獎勵。

  未列入本批次申報對象的第八條(二)瞪羚企業(yè)獎勵、第八條(三)百強企業(yè)獎勵、第八條(四)雙三企業(yè)扶持獎勵、第八條(五)雙五企業(yè)扶持獎勵、第九條科技企業(yè)孵化器獎勵,將于2023年6-7月(即2023年度第二批次)集中受理申報。

東莞市松山湖2023年度第一批次科技企業(yè)培育資助項目申報時間、獎勵

  三、獎勵標準

  (一)高企扶持獎勵

  (1)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企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重新通過認定的高企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qū)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nèi)的高企,其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地址均變更至東莞松山湖,給予一次性20萬元落戶獎勵。

  (二)科研載體培育高企獎勵

  (1)對于在科研載體注 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企業(yè),當年首次被認定為高企的,每認定一家,給予科研載體運營單位2萬元資金獎勵。

  (2)對于在科研載體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企業(yè),當年重新被認定為高企的,每認定一家,給予科研載體運營單位1萬元資金獎勵。

  (3)對于科研載體當年引進的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qū)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nèi)的高企,同時科研載體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每引進一家,給予科研載體運營單位2萬元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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