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區(qū)對于瞪羚企業(yè),按照企業(yè)上年度銷售收入及近二年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給予以下獎勵:
1、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1億元,復合增長率小于40%的,不予獎勵;復合增長率為40(含)-100%的,獎勵20萬元;復合增長率為100(含)-150%的,獎勵30萬元;復合增長率大于150%的,獎勵40萬元。
2、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復合增長率小于30%的,不予獎勵;復合增長率為30(含)-100%的,獎勵30萬元;復合增長率為100(含)-200%的,獎勵50萬元;復合增長率大于200%的,獎勵80萬元。
3、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復合增長率小于20%的,不予獎勵;復合增長率為20(含)-50%的,獎勵30萬元;復合增長率為50(含)-100%的,獎勵50萬元;復合增長率大于100%的,獎勵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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